广东省开始实施“工资倍增计划”,今年起,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%以上,到2012年,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,让职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,将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、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制度,激励和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(《南方日报》7月10日)。
明确提出每年的递增额度,即相当于一种对公众的承诺,这足以表明广东省推进工资倍增计划的决心。但决心要和理想中的结果画等号,还需要一个操作性强的过程。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主体是单位企业,政府只能通过种种举措激励企业给员工多发工资,却不能强制。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:没有足够约束力的工资倍增计划,怎样才能让企业甘心给员工多发工资呢?
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到的三大激励措施来看,其效果很难预期。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或许能对低收入者起些作用,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指导,都被实践证明,短期内是无法对企业形成足够约束的。广东若想实现对工资倍增的承诺,必然要有对企业更具激励性的措施。政府通过税费减免的方式激励企业合作推进工资倍增计划,或可一试。
企业是逐利的。实现工资倍增目标的关键,在于政府能否正视企业的逐利性,并通过“以利换利”的举措给予企业足够的激励。其实在历次救灾之中,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捐款捐物,都在税收上给予了足够的优惠,比如说企业捐款可以在税前扣除等等。这实际上是政府让出了部分税收利益,通过激励企业的善举间接实现了财富的重新分配。在很多国家,税收减免激励机制也是企业热心公益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政府推行工资倍增计划,实际上也是财富的一次重新分配。在这个过程中,发生财富转移的绝非仅仅在企业和员工之间,政府也有参与其中并让利的责任。推进工资倍增计划也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,如果把责任和义务全部压在企业身上,政府就有避责之嫌了。如果政府能够通过税费减免等手段对企业实行“以利换利”的激励,并制定榜单对推行工资倍增计划成绩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,相信企业会有足够的动力与政府合作。
促使广东推行工资倍增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,是近年来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税收增幅和GDP增幅。广东如此,全国各地也是如此。事实上,财政收入连年创新高的政府,已经完全有能力通过税费减免推行工资倍增等方式让利于民。但愿常领风气之先的广东,在推行工资倍增计划之上再次为全国破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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