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夹 轉繁體
首页 个人求职 企业招聘 猎头 普工 毕业生 会员中心 人才咨讯

  -=> 您的位置: 人才咨讯 >> >>
重庆:“临时工”工伤赔偿应享受正式工待遇
浏览次数: (000) Click Click Click Click Click Click Click Click
发布日期: 2008-7-16 9:27:00 [大] [中] [小]

  重庆市一工厂“临时工”遭遇工伤后,厂方不同意按照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补偿。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调解下,历时一年的工伤纠纷终于得以解决,这名受了工伤的“临时工”,按照正式职工的待遇享受了各项补偿和补助。

    余某系重庆长寿区八颗镇某厂工人,于2006年12月21日到该工厂工作。2007年5月3日他在冲床上操作时,右手食指不慎被截掉。事故发生后,该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,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。6月3日,该工厂对余某的受伤情况进行申报,经长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。7月18日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,确定为工伤八级伤残,对此结论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。

    2008年初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,该厂提出余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,是厂里的“临时工”,只同意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0元,并起草了《工伤终结协议书》。余某认为工伤待遇太低,不同意签订此协议。几次协商不成后,2008年6月,余某来到长寿区八颗司法所,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八颗司法所立即着手调查有关情况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调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提出:余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其自2006年起一直在该厂工作,应视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根据有关法律,在工伤赔偿上应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。同时,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根据2007年重庆市制造业平均工资1485元/月,以及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规定,计算了余某受伤期间的经济补偿。

    近日,双方终于在互谅、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,该工厂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1485元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910元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850元,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、住院期间生活补助396元,合计为25641元,立即兑现。


来源: 本站:(liu) [关闭]   [推荐]

 

  添加评论 共有评论[(000)]
主题   
内容   
姓名      UBB    帮助>>>
贴图   
图片属性        贴图大小 x
 
 帐号:
 密码:
 类别:
 
人才咨讯
职场资讯
劳动法苑
求职宝典
活动预告
考试培训
系统公告
咨讯搜索
类别
关键字
 
最新咨讯
·把求职当成求生去战斗
·成功求职,网上简历要更新
·超牛!超经典!女大学生超强
·银行职员赴德攻读博士学位失
·湖南:职业防护列入劳动合同
·浙江公选119个职位干部
·面试经典问答双语版(四)
·如何化解面试临场危机
·HR为毕业生简历“号脉”
·假日办解释国庆提前放假 让

| 关于我们 | 会员报价 | 广告报价 | 会员协议 | 系统帮助 | 联系我们 | 友情连接 |
电话: 4008 110 110转东莞网 0769-22131866 · 传真: 22028800
· lsm@dg.gd.cn · 995311577 ·
网络实名: 珠三角人才网 · 旧版人才网 · ICP证号:粤B2-20040641